首页  机构概况  政策法规  政务公开  信用担保  电子简报  企业之窗  网上咨询 企业论坛

首页见仁见智
中小企业亟待减轻税负
2007-08-08 08:42:00

      我国大多数中小企业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简易征收办法,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直接加重了其实际税负;若为获得抵扣资格注册时登记为公司制有限责任企业组织形式,又要面临所得税双重课税的压力。

  另外,中小企业的很多应酬都要使用大量现金,而这些现金支出通常无法获取合法有效的票据,企业的现金流难以从账中体现出来。面对税负过高和融资难的现状,在申报纳税、向外融资时,中小企业往往有作假行为或动机。

  作为推动竞争的重要力量,笔者认为,中小企业应受到特别关注,其财务报告亟待规范。在这方面,扶持要好于惩戒,切实降低中小企业税负是个有效办法。

  其实,税收减免一直是西方发达国家刺激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一项重要国策。例如,1981年,美国针对涉及中小企业的所得税下调了25%。依照美国税法规定,小型企业因技术原因,可选择以独资和合伙企业形式纳税;对于雇员在25人以下的微型企业,可以不按公司而按个人税率缴纳收益税,但仍可享有有限责任的保护。英国自1983年起,中小企业投资的60%可以申请免税,豁免资本税等。

  笔者2004年进行的问卷调查显示,大多数被调查企业认为,"国家对中小企业扶持最好的体现"是"降低税负",占被调查企业总数的76.9%;其次是"融资支持",占被调查企业的48.7%;而主张"对中小企业实施政策倾斜"的占26.5%,"技术扶持"的占11.1%。可见,"降低税负"和"融资支持"被认为是国家对中小企业扶持的最好体现。

  另外,有关专家对上海480家小企业的调查也显示,"企业对政府的希望"依次是减轻小企业负担、减少税收和解决融资问题。

  而要从根本上减轻中小企业的税收负担,笔者认为,不能只依赖单纯的降低税率办法,还应向中小企业作出更大的政策倾斜。

  在政策上,应全面完善中小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扩大中小企业税前列支范围,如提高业务招待费、财务费用(尤其是对外融资发生的利息支出、融资手续费)、工资福利费、广告费的开支标准,大幅提高起征点;允许高科技中小企业按销售额的一定比例计提研发费用并可在所得税前列支等。

  另外,目前的"两免三减半"税收优惠政策不利于企业创办"百年老店"。一些企业往往利用这一政策,开办两三年,享受优惠之后便"蒸发"。笔者认为,"两免三减半"等税收优惠可考虑改为提高起征点或免征额。另外,可借鉴加拿大等国的做法,简化中小企业纳税手续,将中小企业的国税、地税征收合并,设立中小企业统一号码,将企业所得税、关税、增值税、薪金及其他相关个人所得税等企业税目资料串联,简化税表及退税手续,减少中小企业的纳税环节和纳税成本。还可考虑全面免除中小企业主投资进入和退出的各项资本税,鼓励其扩大资本投资。最好能制定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税收法规,将国家对中小企业的重视以法律的形式体现出来,使减税方案真正落到实处。

  从短期来看,对中小企业减税无疑会使财政收入有所流失,但从长远来看,这必然会推动藏富于民,带来丰厚的社会福利,增进回报,比如可节约政府的失业救济,缓解扩大就业的压力,增强社会竞争力等。(作者单位:中央财经大学)

来源:中国税务报


石家庄市中小企业局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311-7852699  传真:0311-785291
地址:石家庄市兴凯路219号 邮编:050051